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发挥总部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形成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我市于近日开始2023年江门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获得一系列政策支持。
今年,我市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将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成长型总部。其中,新引进的企业达到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五年按企业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的50%予以奖励,综合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域型、功能型、成长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据了解,此次总部企业认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我市将落实专人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线下书面申报材料准备工作,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各县(市、区)“线上线下”审核工作需于12月11日前完成,后续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此外,对于已认定的总部企业,我市还将定期复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