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素敏) 10月31日,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台山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听证会共有23名听证参加人参加,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居民代表、工商业代表、专家代表等。
近年来,随着台山市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工作的逐步开展,城乡流动人口逐渐增多,生活垃圾量及处理成本随之逐年增加。同时,台山市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已实施多年,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合理制定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及透明度,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台山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统一收费项目。目前,台山市收费项目分为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项,采取两套标准收费,调整后收费项目名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项目名称。二是调整计费方式。行政事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由现行按间每月定额计费调整为以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工业用户由现行按桶计费调整为按人员规模每月定额计费。其他用户(如农贸市场)由现行按桶计费调整为以市场内摊位数量计费。三是调整收费标准。结合台山实际,拟定两套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明确各行业用户分类定义。四是拟定实施范围、执行时间及收费细则。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实施范围为台山市辖区,拟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同时,拟定对符合《台山市低收入人口优惠措施》认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缴费户类别的认定原则、缴费户对认定的收费类别有异议时的解决方法等。
听证会上,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台山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情况作了介绍,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各听证参加人对《调整方案》深入研究和分析,均基本认可方案,认为《调整方案》对于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台山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台山生态环境等具有积极意义。
针对听证方案一和听证方案二,各听证参加人从不同角度陈述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多数参加人认为听证方案一较符合台山实际情况,建议按听证方案一执行。据了解,听证方案一收费标准为城区居民用户12元/户·月,圩镇居民不超过10元/户·月,行政事业用户为0.72元/立方米水,商业用户按类别划分分别为0.85元/立方米水和1.75元/立方米水,工业用户按人员规模划分为300-5000元/间·月不等,农贸市场按摊位数量划分为2000或3000元/间·月,个体摊位为50元/个·月。
下一步,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本次听证会代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依法定程序报台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