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开始动工了”
台山法院成功调解集体用地私占纠纷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4-11-13 09:58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关艳莹) “温法官,村社开始动工了!感谢您帮我们拿回了集体用地!”前不久,台山市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法官温玉燕听到电话那头轻快的笑声,由衷感到高兴。半个月前,三合镇某村村干部还为集体用地被私占而满面愁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村集体用地回到了经合社手中。

    今年8月,该村村民集体议事决定选址重建村社,确定选址后却发现该土地被村民张某私自占用,并种了竹子。多次协商无果后,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经合社将张某诉至台山法院三合法庭。承办法官温玉燕迅速联合当地司法所,多次前往竹林现场勘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张某对案涉土地为集体用地并无异议,但却坚持自己没错。他说:“村里的空地,大家都这样用啊,为什么就我要退还?”温玉燕结合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阐明返还用地的合法性,并拿出民主议事决议及签名表,指出邻里和睦与文明村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劝导张某切勿因小失大。张某拒绝清退。调解团队轮流多番说理沟通,张某依旧不吱声,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温玉燕注意到,张某家中布置简陋,餐桌上只有一个水杯。温玉燕细问之下了解到,张某一人独居,至今未婚未育,只与一位叔叔联络比较密切,于是考虑从其叔叔入手。

    “这是村集体公益项目,我们理应支持。”经初步沟通,张某的叔叔很快表示认同。但一说到张某当前的生活情况,叔叔也是不停叹息。原来,张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较低,平日会种些竹子拿去卖,以补贴家用。

    “大家都是同村人,确实没必要闹成这样。”村干部当即表示将考虑给予张某适当的补偿。数日后,张某在叔叔的陪同下走进村委会,表示同意退还案涉竹林。村委会干部也当即代表经合社向台山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提议补偿给张某,抵偿竹林的损失,获得在场村民的一致同意。

    当天,在张某的积极配合下,经合社雇用挖掘机将该片竹林全部铲除。

    “老张,有空来我家喝茶啊!”看着村民们的盛情邀请与诚挚的笑容,张某舒心地笑了。

    据了解,台山法院积极参与“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联动各镇(街)综治中心或司法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讲信修睦。2024年以来,台山法院调撤各类民事案件1627件,与综治中心、司法所等联动调解民事纠纷超500件,同比上升3%。

(责任编辑: 张宽 二审:王雪晴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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