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补贴范围 简化申报流程 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4-11-14 07:25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11月1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范围,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我市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对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和要求做出了调整。较调整前,满足以旧换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范围进一步扩大,补贴申报流程也得到了简化,让更多有换车需求的消费者可以享受政策补贴。

    政策调整后,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0元。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调整新增了补贴对象,将个人拥有的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纳入补贴对象。申报流程上,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只需通过活动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扫描上传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旧车合法来源证明(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即可完成补贴申请。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缩短申报周期。

    本次以旧换新活动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置换的旧车是否有登记上牌,需提供的旧车合法来源证明也有不同,依法登记上牌的旧车,消费者申请补贴时应上传《非机动车行驶证》;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则需上传《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或发票。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除了激活市场消费潜能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去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必要之举。因此,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新车均应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否则无法通过审核并发放补贴。同时,对依法登记上牌的旧车,消费者应按规定完成报废注销手续,否则因旧车未完成注销引发相关法律责任将由车主承担。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王雪晴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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