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管理人接管我市某面粉厂。
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全体会员。
破产,在大众印象里,这是一个略带贬义的词语。实际上,企业全生命周期覆盖设立、重组、收购、退出,而破产则是其中的一种退出方式。破产不等于“逃废债”,而是企业“退出”+“新生”。
近年来,政府、社会和市场逐渐认识到破产制度对企业退出、重生的关键作用,对市场资源重新配置的重要意义,对地方营商环境、诚信建设的良性回应。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9年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应运而生,至今已成立五周年。五载芳华,长歌奋进。自成立以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之管理人承办了江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僵尸企业出清案件近500件,促成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据不完全统计,盘活近10亿元资产,清理了结1000余户债权人逾250亿元的债权。
文/图 李银换 周叶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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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身兼多重职责
“人有生老病死,企业不破不立,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犹如救死扶伤的医生,时刻准备着与死神赛跑。”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林容茂说,破产管理人能有效释放各种资源,化解债务困境,维护社会稳定。另外,还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使困境企业或主营业务得以延续,有效保护企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那么,破产管理人具体是干什么呢?
“破产管理人身兼多重职责。”林容茂把破产管理人形象地比喻成股东、CEO、审判法官、执行法官。
他解释道,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企业中代行股东权利,具有决策权,起着股东的角色;管理着破产企业,行使管理者的权利,相当于CEO;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审核,行使相当于法官的裁判性权利;在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过程中,制定并执行处置和分配方案,行使执行法官的权能。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执行者,又是破产程序的推动者。破产管理人职权甚大,责任也重大。”林容茂表示,正因为如此,如何进行行业管理,加强其自律性、行业规范性建设不可或缺;同时又要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管理人履职经费不可或缺。
2019年12月,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是我省较早成立的地级市管理人协会之一。
据悉,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考核列入全省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注册会计师个人;为配合破产重整业务进行评估、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为破产重整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破产法研究的机构或个人;参与破产重整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会员。今后该协会将更加开放,接纳不同行业会员,充实和汇聚各种资源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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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助力企业重生
办公区内,人来人往,订单不断;工厂现场,机器火速运转,生产线有序运行。走进我市某面粉制造企业,眼中所见尽是火热繁忙的景象。
这家面粉厂有限公司是珠三角一家大型面粉制造企业,是珠三角面粉的主要供应商。在新冠疫情初期,这家企业就陷入经营困境,众多债权人上门追债、员工停工讨薪,企业一旦破产会造成面粉供应短缺、社会稳定等问题。
对此,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受理该企业重整案,组成强有力的合议庭,指定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联合管理人,指导企业制定重整方案。
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尽快恢复生产为优先处理事项。重整方案通过后,管理人重视重整方案后续执行监督,方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从受理到裁定批准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重整事务,使企业主营业务得以持续进行,保证了市场面粉持续供应,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十分显著。在此过程中,协会协助管理人化解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为管理人顺利开展工作排除不必要的困扰。
同样经破产管理人管理而受益的,还有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几年前,该企业因资金不足陷入经营困境,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当地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对管理人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管理人与该企业的出资人进行多次协商,要求其筹集建设资金;与债权人协商,取得债权人理解,调整还债数额或期限;与小业主协商,调整交房时间等;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验收及办理产权证等。通过上述多方面工作,最终达成各方都认可的重整方案。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重整案例之一。
这是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助力企业获得重生的缩影。
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管理人承办了江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僵尸企业出清案件近500件,有效释放市场资源,化解地方债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成功办理多起重整案件以及破产后转为重整的案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使困境企业或主营业务得以延续,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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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前移重整时间
并非所有破产纠纷都一定要走诉讼程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2022年6月14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这是全省首家破产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近期,我市某债权人企业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核后只确认部分债权。该债权人不服向管理人提出复核异议,管理人复核后仍维持并建议其向调解委申请调解。调解委受理后,调解员对该债权人充分说理,解释管理人不予核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该债权人原准备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经调解员解释后不再起诉。如起诉,不但要支付十多万元的法院受理费和律师费,还要耗费时间与精力,也浪费了国家宝贵的诉讼资源。
作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专业调解机构之一,调解委可以受理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债务和解,受理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因债权申报而产生的债权纠纷,为利益相关方化解债务纠纷提供多一种路径。
前移重整时间。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向调解委申请预重整,将司法预重整、重整程序前移,为更多的投资人了解企业价值、为化解利益相关方矛盾提供时间和空间,提高重整成功率。
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预重整过程中制作的债务调解书,以及在破产或重整中发生债权确认纠纷中制作的调解书,双方均可申请司法确认,从而提高程序效率;调解不收费,从而降低成本。
为人民法院执行转破产提供新出口。大量执行案件因没有申请人而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对于有可能重整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可向当事人建议提交由调解委调解,有利于企业生存及财产的保值。对于涉及众多执行案件的公民个人,可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式,由调解委与债权人协商处理。调解员的中立性地位和居间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对诚实而不幸的人恢复正常生活十分必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之一。
调解委成立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保障调解合法、有效。目前,调解委已受理了多起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和预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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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优化江门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载绽芳华,聚力向未来。
五年来,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两级法院,尤其是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初步培育了管理人团队。管理人的政治、法律、财务等素质得到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得到锻炼和积累,可以承办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件,为我市法院今后开展破产重整审判提供坚实基础。
同时,该协会加强了自身建设,已形成一套管理制度,确保协会今后正常运作。协会今后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协调为定位,积极作为,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全球大型企业落地考察就包括破产指标考核的内容,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我省一直十分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对全省各地市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破产办理指标,就是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我市破产办理指标负责者,在全省营商考评中多年名列全省前几名。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
林容茂表示,接下来,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继续履职尽责,担当有为,为持续优化江门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保企业促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管理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以保企业、促发展为出发点,全面参与社会经济治理,赋能新质生产力,推动大湾区建设。
以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为抓手,培养懂法律、懂财税、懂管理、懂沟通的专才。目前管理人团队整体数量、知识储备、办案操作能力等方面仍有不足,不重视能力建设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破产重整事务的开展。
以破产文化建设为抓手,推动破产重整业务的广泛开展。破产一词在社会大众里是一个贬义词,这一理念一直深刻影响我国破产法的广泛开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企业退出市场是自然不过的经济现象。从债权人看,通过破产法实现对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债务人看,企业规范退出更有利于债务人、投资人的权益保护,破产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权利保护法。破产法对没有生存价值的企业规范退出释放各种生产力资源,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拯救重生继续利用资源提供产品,对正常运营的企业“向死而生”吸取教训提高竞争力从而得到更大的发展,此强大功能就是生产力,破产法又是一部生产力促进法。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事务中,要充分发挥破产法的功能作用,推动破产文化的正向建设。
江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以更开放的理念、更博大的胸怀、更进取的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自身建设、助推行业发展、聚焦会员权益,以凝心聚力护航行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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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李银换 周叶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