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刘智存)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全面开展本地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居民意愿摸排,编制更新改造年度计划任务,提前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的申报工作。
记者了解到,住宅老旧电梯是指广东省内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的住宅楼使用的老旧电梯(即在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的住宅老旧电梯)。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已经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范围。参照2024年标准,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本地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居民意愿摸排,支持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其中重点支持使用登记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登记年限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一般而言,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工作原则上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生产商组织实施,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住宅老旧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申报项目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为申报当年开工或未开工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第二,居民已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第三,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第四,申报项目应于超长期国债下拨当年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第五,纳入储备的项目,应在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完成立项申报工作,取得项目编码,并按照清单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