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法院创新“劳务代偿”环境修复机制 让环境破坏者变身守护者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01-05 07:27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李彩雯 林玲玲) 如今,开平市的周某每天在指定地点巡河、巡林,并配合村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自己的劳动偿还生态修复费用。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开平市人民法院办理的第一宗以“劳务代偿”折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创新性尝试。

    2023年5月,周某在禁渔期间,于开平市某镇案发河段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数十公斤,经价格认定,渔获物价值共730.6元。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本想着捕鱼赚点钱,没想到要赔这么多。”周某未曾料到,捕捞的鱼价值仅700多元,却要付出过万元赔偿费用。因经济拮据且身患疾病需长期用药、家庭负担大、无稳定收入来源,周某无法全额承担赔偿。鉴于周某认错态度良好,主动表示愿以公益劳动方式对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开平市人民法院综合考量生态资源保护与侵权责任人赔偿能力后,同意了周某的劳务代偿方案。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与当地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意见》,对劳务代偿适用的范围和原则、协助执行单位的选定、劳务代偿的实施和监管、履行完毕的确认等作出详细规定,充分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

    日前,开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回访案件时,周某已通过现金方式赔偿1万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劳务代偿也在顺利进行。在劳务代偿过程中,周某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愈发深刻。

    这是开平市人民法院探索“以劳代偿”环境修复机制的生动缩影。曾经的环境破坏者如今成为了环境守护者,既解决了执行难、效果差的问题,又实现了警示教育目的,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 张宽 二审:陈淑婷 三审:宁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