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佩筠 通讯员/劳嘉欣) 3月12日,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在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古劳镇政府颁发邓少珍烈士纪念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江门地区首本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
邓少珍,1920年出生于鹤山市古劳镇维墩邓姓旧村,1940年,积极参加中共维墩支部组织的抗日救亡运动和“青年业余读书会”。194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第二团驻高明县大简村交通站站长。1945年5月19日,敌军突袭大简村交通站,邓少珍临危不惧,沉着应对,首先安排伤病员撤退,随后烧毁机密文件。邓少珍正准备突围时,因叛徒告密不幸被捕,壮烈牺牲,年仅25岁。邓少珍烈士纪念碑位于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洛社村,建成于1988年,占地面积274平方米,是鹤山市开展红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扎实高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8月起,会同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成立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办证专班,按照“优化流程、特事特办、一座一策”的工作原则,紧密开展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确权办证工作。在办证专班的指导下,古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古劳镇自然资源所、新星洛社村委会针对邓少珍烈士纪念碑办证工作,多次进行专题会商和现场踏勘,解决了土地划转、材料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设施的用地范围和宗地界址等实际情况,成功办理江门首本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
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让英烈精神传承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