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无卡建账”
5家合作服务银行已上线该功能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03-22 07:28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廖丹)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暂未有医保个人账户的职工参保人可以选择通过“无卡建账”方式开设医保个人账户,目前有5家合作服务银行已上线“无卡建账”功能。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构成。用人单位和所属全部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在校学生儿童、城乡居民等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待遇,并设置个人账户。居民医保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待遇,不设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参保成功后,参保人可通过线上申请医保个人账户“无卡建账”的方式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或在我市社保卡服务银行内自行选定个人账户开户银行办理社保卡实体卡。

    目前,我市上线“无卡建账”的合作服务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将于近期上线该功能。

    具体操作流程为:打开“粤医保”小程序,点击首页“查看更多”,进入页面后下滑至“业务办理”处,选择“个人账户申办”。进入“个人账户申办”页面,填写好个人信息后,选择开户银行,点击提交。未选择将无法提交。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很广,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以下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补缴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钟建基  三审:徐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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