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江关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出台《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规定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等10项初次违法免罚事项。近日,江门海关所属开平海关依据该基准,对辖区内某公司的进境木质包装未报检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该关依据新基准开出的首张“免罚单”。
前期,海关在后续监管中发现,该公司进口货物使用的包装种类为天然木托,与其申报的“其他材料制盒/箱”不符。其在向海关申报时,未认真核实出口方提供的资料,导致错误申报了包装种类。
“进境木质包装未报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相关规定。
该公司了解到其行为违法后,主动认错认罚并积极配合海关查处。经过进一步查验,关员发现相关木质包装已施加有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专用标识(IPPC),检疫后未见异常,且此次行为是初次违法。以上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附件二《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第四项规定。对此,该关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就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告内容,对该公司开展了批评教育与普法释法宣讲。
“这次能免于处罚让我们感受到了新政利好。通过教育指导代替‘一刀切’式处罚,给了我们一次纠错整改的机会,也减轻了因轻微失误带来的经营压力与声誉损失,以后我们将强化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该公司负责人说。
“海关将坚持以高质量的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切实为外贸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刚柔并济的说理式执法、罚宣并举的处罚教育,推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自觉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该关所属开平海关查检科科长施颖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