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平就业创业可申领19类补贴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05-2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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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恩平市人社局归纳整理出19类补贴政策,为广大就业、创业人员申领补贴提供方便,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相关就业、创业人员可进行申领。

    江门日报记者 吴健争

    促进就业补贴

    包含12类补贴。其中,求职创业补贴方面,在江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方面,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相关条件,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0%的个人实际缴纳社保费补贴,最长可申领2年。

    企业可享受的补贴种类也不少。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月可按实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申领3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方面,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月可按实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申领2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用人单位开发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可申领3年。

    此外,还有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招工补贴等,相关人员或企业可登录相关平台进行申领。

    促进创业补贴

    共有4类补贴。其中,一次性创业资助方面,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以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和回国创业华侨等创办初创企业满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保,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创业资助。

    创业租金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以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和回国创业华侨等创办初创企业满6个月以上,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每年度最高6000元补贴,累计申领时间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方面,初创企业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按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申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且给予部分贴息。

    其他配套补贴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被安排在恩平就业,每人每月按1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职业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恩平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劳务协作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到恩平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被介绍劳动者之前没有在恩平市就业或创业,被介绍劳动者在恩平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同一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 吴惠英  二审:钟建基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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