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 推动人才技术服务向农村下沉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09-02 10:25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莫奔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科技赋能“百千万工程”,推动人才、技术、服务向农村下沉,我市近日正式印发《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市在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方面迈出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地区对科技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农村地区科技资源相对匮乏,科技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明确各方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特派员成为推广先进技术的生力军,着力解决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实现江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人才支撑。

    据悉,农村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市、县(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征集入库,针对江门农村地区科技需求,承担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特派员合作项目,负责开展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能培训、科技创新创业、农村建设规划、农业生产、电子商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

    《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和对接主体的主要职责。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开展特派员征集入库、选派对接、日常考评等工作;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特派员队伍的管理和资源协调;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派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对接主体则负责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必要的工作保障。

    《办法》规定,申请担任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应热心“三农”工作,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符合所对接帮扶乡镇的技术需求,并具备良好的对接基础和科技服务能力。派驻任务面向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开放申报,原则上要求由3—5名特派员组成工作团队承担对接任务。市科技局公开征集特派员团队到镇村对接,组织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对接申请材料,经相关程序确定并下达派驻任务。派驻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实施期内特派员(团队)应制定年度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务指标。

    《办法》建立了严格的日常管理和评估机制,市科技局负责对特派员(团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重点考核深入对接主体开展服务的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对于帮扶进展慢、成效差的个人或团队,责令整改;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队,按程序取消特派员资格,并终止资助。

    为激发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办法》规定了对年度评估为优秀档次的特派员给予积极支持,包括在江门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承担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经验收通过后视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经历在职称评审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等。

    《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陆世杰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陈淑婷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