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通讯员/区志宏 梁艳娴) 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社会委、市民政局到场答记者问,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点制度及条文旨意进行解读,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特点等。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约有100万名老年人,超过99%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条例》的出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以“小切口”立法守护幸福“夕阳红”的生动实践。
《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民政局承担起草工作。2024年5月2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提请审议该条例草案的议案。制定过程中,先后3次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先后2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并委托其邀请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和省立法咨询专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论证,反复修改20余次。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条例》于2025年5月28日表决通过,7月2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七章,共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以及家庭责任等内容。第二章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区和旧城区、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标准,室外场地及其附属设施配建规模等内容。第三章服务供给,包括服务供给内容、基本养老范围、服务网络、适老化改造以及助餐服务、文教服务、护理假期等内容。第四章医养结合,包括医养结合工作机制、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家庭医生服务等内容。第五章服务保障,包括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资金保障、优惠措施、银发经济发展、养老服务组织质量评估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包括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包括本条例所称老年人的含义以及非本市户籍六十周岁以上公民在本市居家社区养老适用本条例的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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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养老服务设施是老年人感受幸福、安享晚年的“第一阵地”。《条例》明确在其施行后两年内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涵盖养老服务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内容,力争让老年人在“小圈子”里就能享受“一站式”服务。
配建标准上,《条例》实行“分类施策”,对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区,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旧城区及已建成住宅区,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缺口;对农村地区,要求由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集中或单独配置养老服务用房。
建设要求上,《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作出严格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满足通风和采光条件,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安全要求,设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确保设施“建得成、用得好、留得住”。
构建“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服务机制
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5天护理假
《条例》以“覆盖城乡、均衡普惠、精准高效”为目标,提出构建起“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机制。
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能享受到专属福利:60周岁以上可免费参观公办博物馆、文化馆等场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获赠政府购买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65周岁以上额外享有公办景区免票、免费基本公共卫生体检权益;80周岁以上则能领取高龄津贴,这份关爱还会随老年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动态优化。
《条例》要求社区“适配”老年人生活,推动老年人社区内的房屋、道路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者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适宜老年人居住与生活的住宅项目;鼓励居家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条例》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5天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有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非独生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假。针对生命末期的老人,《条例》还引入临终关怀服务,让老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感受到温暖与尊严。
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工作机制
构建“医疗+养老”的双重服务体系
《条例》坚持以“资源整合、服务联动、保障有力”为原则,着力构建“医疗+养老”的双重服务体系。
《条例》明确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
《条例》鼓励医疗机构建设运营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也可依法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同时,支持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以及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努力实现“养老+医疗”的无缝衔接。
《条例》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医疗服务进社区、家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及护理指导,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等。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家庭病床制度,并将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保障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药物供应,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方便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及医疗费用结算。
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提升养老服务资金支持比例
《条例》从智慧平台、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监管激励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和综合监管等服务。
《条例》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本级留成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为服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支持。
《条例》提出构建“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组织质量评估制度,对其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测分析,强化风险防范、预警工作。
统筹“社区办”与“社会办”老年助餐模式
建设好“侨都长者饭堂”品牌
老年助餐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条例》,我市将积极发展多样化助餐模式,统筹“社区办”与“社会办”老年助餐模式,建设好“侨都长者饭堂”品牌。
根据《条例》,我市将加大对经济困难及其他老年人的就餐支持,侧重个人就餐与送餐补贴,提升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试点推进“侨都长者饭堂”建设,加强动态评估监测,根据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补贴政策,并鼓励其他四个县参照实施。
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还将打破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实现政府兜底与市场供应相结合。通过优化布点、丰富菜品、美化环境、智慧结算等方式提升助餐体验,逐步拓展“助餐+N”模式,让助餐与文化娱乐、社交活动、健康咨询等相结合,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同时,助餐服务品质将更加优良。我市将推动建立“长者饭堂”与江门优质农产品供应商、种植养殖基地直采渠道,保障食材新鲜、安全。加强膳食指导,丰富菜品供应,注重营养搭配,提供多个优惠套餐,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口味和营养需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各环节操作,确保餐食安全,让长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毕松杰 区志宏 梁艳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