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最后一公里”的执行核心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10-11 10:25   

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10月8日正式施行的《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疫情防控具体处置的主要组织者、执行者。换言之,依据《决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最后一公里”的执行核心,工作目标聚焦于日常监管、组织动员和快速响应,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做好组织动员。要组织和发动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要组织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二是做好日常巡查与处理。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巡查和处理。

三是做好环境卫生管理。要组织落实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及时清运病媒生物孳生地清理的垃圾杂物,实现日产日清。

四是做好重点区域监管。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公园、绿地、园林绿化、花卉市场、工业园区、背街冷巷、废品回收站、垃圾收集点、地下车库、管网沟渠、河涌两岸、池塘周边、桥下空间和小菜园、小花园等重点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的卫生清洁工作。

五是做好特定场所监管。要督促辖区内的楼顶天台、露台,空(闲)置房,政府储备地、农村留用地、集体闲置土地,建筑工地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区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

六是做好空(闲)置房与危房管理。要核实辖区内的空(闲)置房情况,落实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清理垃圾杂物;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依法组织清拆清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七是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要落实全市病媒生物密度分级及响应工作,依法组织对造成病媒生物孳生的相关区域内的植物、容器、杂物等物品进行清理,迅速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若落实不到位,《决定》规定将追究责任,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的行政机关,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陆世杰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宁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