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高万丽拨通了某养殖公司的电话,轻声询问:“鸡苗款收到了吗?”电话那头传来清脆的回应:“收到了!”这起牵涉37500只活禽、关乎两家企业命运的鸡苗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回到2024年秋,某养殖公司与甲牧业公司签订《鸡苗购销协议》,约定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按月供应鸡苗。2025年初,应甲牧业公司要求,双方改以乙牧业公司名义重新签约,并明确约定:原合同责任由甲、乙两公司共同承担。然而签约后不久,被告方某养殖公司开始陆续拖欠款项,累计拖欠鸡苗款50余万元、违约金1万余元。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了两公司名下3个养鸡场中的37500只鸡。在开平法院调解下,这起纠纷几经波折后顺利调解。
调解几经波折
该纠纷由高万丽法官接收后,她敏锐地意识到活禽查封的特殊性:“活鸡多拖一天,就多一天成本,一旦病亡或超龄,双方损失都将扩大。”她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电话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分期付款、解封批次等细节展开拉锯式协商。经过一个下午的艰难沟通,虽在大部分问题上达成初步共识,却在违约金问题上再陷僵局。被告认为既已同意分期付款,就不应再承担违约金;原告则坚持按合同维护自身权益。一天之内,两次调解尝试均告失败。
就在调解陷入停滞之际,被告紧急联系高万丽:“法官,被查封的鸡中有7500只已达上市日龄,再不售卖就要超龄亏损了!”高万丽果断决定暂搁争议,优先解决卖鸡难题。
“我们同意卖鸡,但10万元远不够抵扣欠款,最多只能解封这7500只。”原告态度坚决。面对双方截然不同的诉求,高万丽创新提出折中方案:由被告提供案外人账户进行冻结,在法院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售卖,款项直接转入冻结账户。方案获双方认可后,7500只鸡顺利售出。
这时,新的变故出现:因养鸡场被查封,养殖户纷纷起诉要求退还押金。被告坚持要求养殖户撤诉后才签署调解笔录,使调解再陷僵局。高万丽启动“跨案联动”调解机制,与审理养殖户案件的法官协同作战,分头联系养殖户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3名养殖户撤回起诉。
司法智慧促双赢
一波三折的困难解决后,调解进程再度重启。原告同意在被告支付20万元后解封剩余3万只鸡,但被告又提出必须完成与养鸡户的结算才签笔录。面对这一法院和原告均无法担保的要求,高万丽给予被告10天宽限期自行处理结算事宜。
然而,在此期间,原告因担心权益受损,就饲料款及律师费另案提起诉讼。高万丽及时与原告沟通,推心置腹地分析利弊:“另案诉讼意味着新一轮的庭审、举证和等待,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都会增加,实为双输。”这番话打动了原告代理人,他表示若被告愿承担部分饲料款,可撤回另案起诉。
高万丽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逐笔核对饲料款明细。经过细致烦琐的核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签字按印时,曾经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终于露出释然的笑容。后续执行顺利推进:剩余3万只鸡顺利解封售出,被告经营逐步回归正轨;原告也收到了鸡苗款和饲料款共计60余万元,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回顾本案,高万丽深有感触:“处理此类案件,我始终秉持两个原则:一是优先考虑企业存续,避免因诉讼造成更大损失;二是追求实质性的‘案结事了’,尽管饲料款与鸡苗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只有彻底化解关联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她看来,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通过找准双方痛点,用耐心和智慧搭建沟通的桥梁,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刘嘉琪 杨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