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衣保轩)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江门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已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市民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持本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不限户籍地、居住地参保)。
已参加江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符合2026年度参保范围且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本市首次参保的,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还可通过“粤智助”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对于不同的人群,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不同。已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期内完成登记参保缴费后,将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度中途参保的市民,如待遇等待期未执行完毕,则继续执行待遇等待期,并顺延待遇享受开始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因此,未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如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则从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未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如需中途参加居民医保,需按全年缴费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成功缴费后按国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