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江晓峰)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10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10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大幅改善,综合指数改善16.5%。
10月份,江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9.0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5%(2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评价空气质量的六项污染物指标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在六项污染因子中,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3%;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3%;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4%。
今年1—10月,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综合指数改善4.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6个百分点,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7.2%(22天)、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3天),无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数据显示,今年10月,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7.1%至100%之间。以优良天数比例排名,台山市第一。1—10月,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9.0%至98.6%之间。以优良天数比例排名,恩平市位列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