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曾文静)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江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细则》共九章25条,扶持对象为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扶持项目范围包括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三大类。
其中,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包括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包括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奖励;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奖励;驰名商标奖励。
《细则》明确,对在各县(市、区)新设立的且为各县(市、区)3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发明专利代理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予以5万元资助。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的最高资助额为5万元。
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细则》明确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2%的年利率给予资助,每笔融资资助期限最长2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资助额为50万元。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细则》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的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
《细则》明确,对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及择优选择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均可给予补助20万元。同时,对新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新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新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