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某日,关某停放在恩平某小区楼下商铺门口划线停车位内的小型轿车被高处落下的瓷片、砖块等碎片砸碎后挡风玻璃。当天晚上8时左右,关某发现其车辆损坏情况后当即报案,并与民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和逐一走访楼层,但未能找到直接侵权人。关某遂主张该小区物业公司向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恩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小区并非首次出现高空抛物事件,物业公司虽已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作出警示提醒,但未再采取加装高空仰角监控、装设安全网等其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高空抛物事件仍然频发,事后亦难以找到直接侵权人,故认定其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对关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高空抛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此,恩平法院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积极采取高空抛物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排查小区安全隐患,做好日常宣传、警示和提醒,最大限度降低高空抛物风险,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恩平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无小事,达到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请自觉从自身做起,拒绝抛物陋习,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