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 蔡昭璐
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不少市民纷纷入手绿色出行座驾,可“买车容易装桩难”的烦恼随之而来。想在自家车位装个充电桩,却被物业以各种理由“一刀切”禁止,或是遭遇电表位不足、人防车位不让装等阻碍,这些难题让不少新能源汽车车主犯了愁。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工作,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充电桩报装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放大政策实效,为市民顺畅装桩、安心出行保驾护航。
装桩遇阻,八大问题亟待解决
自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门供电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办理流程的通知》以来,在多方协同推动下,全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数量大幅增长,基本满足了业主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绿色出行需求。
但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提升,报装环节的各类问题逐渐显现。《通知》指出,目前报装工作存在“一刀切”禁装、擅自加码、确认超时等八类突出问题。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安全为由,对小区地下停车场一律不允许安装充电桩,或擅自提高安装标准,如强制用户提高消防标准、购买指定消防设备或委托指定安装单位等。此外,部分小区电表位不足且物业不配合供电部门规划新的集中表位,还有小区表箱位置确认耗时超过一个月,导致用户安装周期拉长。
同时,人防车位禁装、管廊缺失也是重要堵点。部分物业禁止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部分人防车库因未预留足够管廊而无法安装。此外,供电部门已取消《物业同意书》作为报装电表资料,但仍有用户被要求提供,部分用户还存在要求安装大功率快充设施的违规需求。
明确责任,物业要积极协助装桩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逐项自查、立行立改,真正把“应装尽装”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禁止用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报装电表无需提供《物业同意书》。除小区架空层禁止安装外,物业需按流程与用户、安装方签订三方承诺书,积极配合装桩工作,做到“能装即装”,且不得收取安装押金。同时,严禁擅自提高安装标准,不得强制用户额外配备消防器材、指定品牌、指定施工单位或强制要求用户聘请施工单位安装。
在电表选址与人防车位装桩方面,物业需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及用户,原有表位充足时及时协助装表,表位不足时协商确定集中安装点,规范报建流程并缩短选址时间;不得禁止人防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但严禁在人防工程防护结构主体上随意开洞,电缆穿越人防墙体应利用原有预埋套管进行敷设,预埋套管数量不足时可借用战时预埋套管,物业需定期巡查,及时劝阻并上报破坏人防设施的行为。
此外,新建个人自用充电桩需配置功率≤7kW、220V交流接入的设备,地下车库不得安装直流快充桩,且禁止任何形式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改装。
为形成管理闭环,《通知》还明确了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多方联动的保障体系。
住建部门要将督促物业落实《通知》作为常态化工作,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对逾期不改的物业纳入红黑榜、星级评定降级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美好家园”等评优评选资格,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国防动员办公室需加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巡查,做好技术指导,将充电桩安装使用对人防效能的影响纳入检查范围,对造成影响的依法追责。
消防救援大队要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新能源汽车火灾警示案例,向公众普及电动汽车安全充电、火灾防范及逃生自救等知识,做好火灾救援、事故调查及群众疑问解答工作。
供电部门则要严格落实《通知》相关要求,取消《物业同意书》作为申请报装材料,对充电桩户主已提交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使用权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报装申请和装表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