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调整 2030年1月1日起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1-21 10:43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衣保轩)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今年开始逐年调整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目标是到2030年1月1日起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据了解,自2026年起,对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每年递增2年,女职工递增1年;2018年1月1日后在江门首次参保的,男职工每年递增1年,女职工自2026年起直接按25年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有异地职工医保缴费历史转入的(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除符合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外,应同时在本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我市职工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足要求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为准)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停止按在职缴费标准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2026年退休人员在江门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的标准为392.32元/月。

退休人员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保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逐月缴满或一次性缴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此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要在退休前确定好待遇享受地并按规定完成异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一旦办完退休、开始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就不能再办理医保关系的异地转移了。

(责任编辑: 陆世杰 二审:李雨溪 三审: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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