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江关宣) 近日,记者从江门海关获悉,2025年该关办结涉检行政处罚案件48宗,处罚金额达60余万元,其中依法对25起案件减免罚款金额4.84万元,免罚案件占比达40.32%。这组数据的背后,是江门海关深化普法教育,引导企业主动合规,实现从“处罚”到“共治”的转变。
江门海关所属鹤山海关在口岸查验中,发现某纸业公司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涉嫌未如实申报的违法情况,并未立即对其进行处罚。经深入调查后,该关认定企业系因对木质包装申报要求理解不足导致漏报,属于非主观故意的程序性疏忽,且该企业在过去24个月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初次违法”的认定条件。因此,该关对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免罚’不等于‘免责’,更不是‘一放了之’。”鹤山海关监管科科长陈志宏说,“在不予处罚的同时,我们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主动向企业详细解读了木质包装申报要求,及其对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海关没有简单地罚款了事,而是给了我们改正和学习的机会,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与善意。”该公司负责人黄女士说。
该案的处理是江门海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理念的生动实践。为培育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该关主动改进涉检行政处罚执法方式,针对每起案件的违法类型,量身定制“一案一课”释法培训,结合法规解读和风险分析拆解合规要点,指导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改正,补足合规漏洞,推动“事心双解”。
“最好的执法效果,是让企业把法律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陈志宏说。据了解,2025年依法减免罚款的25起案件中,未发生当事人因相同违法事由再次被立案查处的情况,也无一当事人就处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现了企业从“守法”到“尊法”的转变,彰显了执法温度与力度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