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何要求 江门各地发布通告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2-15 11:48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磊磊)春节将至,为满足市民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我市部分区域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引导市民合规安全燃放,在喜庆祥和中感受浓浓年味。

  根据通告,我市各地分别划定了明确的禁放区域、限放时间及指定燃放点等。比如,蓬江区将棠下镇大林路(凤翔路—丰乐大道)区域设定为临时燃放区域,临时燃放区域开放燃放时间为2月15日至2月23日19时至23时;江海区临时燃放地点为外海街道西江外滩横沥水闸至石咀水闸沿江段,临时燃放区域开放燃放时间为2月15日至2月25日每晚19时至23时;新会区共划定9个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分别位于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具体燃放区域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临时燃放区域开放燃放时间为2月15日至2月23日每晚19时至22时【各县(市、区)具体通告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烟花爆竹要在指定燃放区域进行燃放,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禁止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同时,禁止购买擦炮、礼花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相关部门将依职责加强管控,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责任编辑: 徐蓓蓓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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