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杨宗霖 熊芊锦)近日,市水利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江门市水利局与江门市公安局执法协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守护水资源水环境安全筑牢了跨部门执法协作的法治根基。
据悉,《规定》明确了四大适用范围,涵盖水行政部门查办案件发现犯罪线索、遇暴力抗法需公安协助、公安办理涉水案件需水利配合、重大水事案件联合执法等情形,确定联合执法、办案协作、信息互通为核心协作方式,划定了清晰的工作框架。
《规定》剑指涉水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具体协作追责事项。针对非法采砂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非法采矿罪侦查;运输、高价出卖非法采砂所得河砂的,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责;伪造、变造、买卖涉水证件及水利部门印章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罪责。同时,对侵占河湖、破坏水工程、非法取水等水资源水环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受理水利部门移送案件,依规严厉打击。
《规定》还构建起五大协作措施体系,从行刑衔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技术协作、重大案件督办多维度发力。明确水利部门发现涉罪线索须及时移送公安,严禁以罚代刑,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公安提前介入,双向移送案件均需配合取证;市县两级水利与公安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可邀请检察、海事等多部门参与;双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倾倒渣土淤泥等行为,同时实现保密前提下的信息共享,在监测、鉴定等专业领域互相协作,对重大复杂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此外,《规定》从责任落实、培训交流、普法宣传三方面明确协作保障,将执法协作履职情况纳入双方考核,通过联合培训、案例剖析提升执法能力,借助双方宣传平台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