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清明假期,祭祀扫墓进入高峰期,野外森林防火工作迎来关键节点。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清明祭祀切勿违规用火,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须赔偿扑救火灾所产生的费用及生态损失。
近日,台山市大江镇岐岭村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经市、县、镇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处置,明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火情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并查明了起火原因。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群众进山祭祀烧纸钱所致,相关肇事者对其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肇事者须依法承担参加火灾扑救人员的补贴补助、扑救火灾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林木损失的赔偿,涉及金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野外违规用火是否引发火灾,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其中,一旦因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将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即使未造成火灾或未引发严重后果,违规野外用火的个人,也会被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防火区内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个人会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清明节前后风干物燥,野外植被易燃,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烧荒等行为均是森林火灾的重要诱因。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理念,摒弃焚烧纸钱、烧香点烛等传统陋习,采用鲜花祭扫、网络追思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同时,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