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持续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4-10 07:02   

    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鹤医保) 近日,记者从鹤山市医保局获悉,为确保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新政落地见效,鹤山市从流程、效率、服务三方面同步发力,持续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全方位提升生育津贴申领体验。目前,鹤山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打破了传统“企业中转”模式,让民生保障更直接、更高效、更透明。

    政策落地

    直达模式

    护航女职工权益

    推动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是鹤山市落实国家、省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女职工产假合法权益、提升生育保障质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新政明确,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可依个人申请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据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用人单位则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同时,用人单位需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须按规定予以补足。

    此前,鹤山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采用“医保经办机构→企业→职工”的中转模式,虽能保障基本权益,但客观上增加了发放环节,存在资金滞留、延迟转付等风险,可能影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经济保障时效。

    多维发力

    优化服务提升申领体验

    此次新政的落地,是鹤山市深化医保改革、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既优化了资金发放路径,也彰显了民生服务的精度与温度,对完善生育保障体系、提升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新政落地见效,鹤山市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简化发放流程,实现“个人直达”。新政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从“企业中转”调整为“个人直达”,参保职工可直接申请将津贴发放至本人账户,从源头上杜绝“单位收到津贴未及时发放”等问题,确保女职工能够及时、足额享受产假期间的经济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非企业职工以及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

    二是提速增效赋能,畅通双轨渠道。鹤山市全面优化申领流程,打造“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利。线上,参保女职工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找到“生育津贴支付”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即可完成申领,医保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线上审核;线下,参保职工可前往鹤山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在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下现场办理,享受贴心服务。两种渠道协同发力,打破时间与空间限制。自受理成功之日起,生育津贴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账,实现服务“加速度”。申领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病历资料(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以及《信息采集表》(生育保险待遇)。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双向知情。为消除信息壁垒,鹤山市构建起透明、对称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兼顾参保单位与个人的知情权。参保个人可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健康档”板块找到“生育津贴发放查询”,随时随地查看本人津贴发放进度与明细;参保单位则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通过“单位信息查询—网上业务查询—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查询”路径,批量查询本单位员工的津贴发放信息,让生育津贴发放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的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鹤山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读与落地落实,及时回应群众咨询、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实处,提升生育保障水平,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注入力量。

(责任编辑: 陈慧君 二审:钟建基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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