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鹤教宣) 近日,鹤山市教育局印发《2026年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今年,鹤山市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为核心,明确招生的原则、范围、流程及各项管理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通知》明确,今年鹤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同时,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主要面向鹤山市辖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将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摇号方案须提前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在办学规范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此外,各镇(街)需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细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升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同时,因地制宜出台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的长幼随学实施办法。
针对公办学校招生,《通知》明确了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具体招生指引。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鹤山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其中鹤山市户籍儿童按“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原则分配学位,户籍认定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非户籍适龄儿童须在5月10日前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学位申请,按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统筹安排。七年级招生中,鹤山市户籍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鹤城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和宅梧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沙坪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沙坪街道三所公办初中,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招生方面,招生对象需符合本市户籍、本市学籍、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购房、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等条件之一;经批准可跨鹤山市招生的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50%。所有民办学校均纳入江门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意向报名学生须在平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录取等具体流程按江门市相关文件执行。
为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鹤山市成立了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招生工作,各镇(街)也将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招生责任。同时,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落实招生“十项禁令”和“六项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通知》还明确,沙坪街道小学一年级今年继续启用线上报名方式,优化招生流程,减少家长跑动。各镇(街)将通过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招生细则、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家长须确保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公办学校入读资格。
目前,各镇(街)招生工作细则已陆续推进审核备案工作,家长可根据需求咨询相关招生事宜,确保及时了解招生政策,顺利完成报名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