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盘活城市停车资源,整治占道乱停放乱象,以法治化手段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平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为开平市智慧停车规范化运营、精细化管理搭建制度框架。
江门日报记者 张华炽
构建协同管理体系 规范泊位规划设置
《办法》建立政府、职能部门、镇(街)、运营管理单位四方协同管理机制,清晰划分各方职责,形成共管工作体系。开平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智慧停车工作,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与重大事项协调;公安交管、城管部门牵头泊位规划、设置与动态调整监管;发改部门承担停车收费定价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泊位设置方案编制;各镇(街)配合做好辖区停车资源摸排、政策宣传,实现多部门联动治理。
开平市统一搭建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行“一位一码、一网统管、一键查询”,整合各类智慧停车设施数据,实时向市民推送空余泊位、停车诱导、泊位共享、收费标准等信息。《办法》鼓励市场主体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办法》对泊位规划、设置、撤除全流程划定刚性约束。泊位设置方案由公安交管联合城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示;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无障碍通道、应急通道及管线检查井,保障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办法》建立泊位动态调整机制,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可根据交通流量、城市建设、群众意见调整泊位并公示。若道路通行条件变差、公益项目建设需要,相关部门可依法撤除泊位。单位、群众如需申请调整或撤除泊位,须向公安交管、城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经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增设、拆除泊位及智慧停车设施,不得堆放水泥墩、非机动车等障碍物占用车位;损毁设施者须依法赔偿,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配套多项惠民举措
《办法》规定,纳入智慧停车统一管理的泊位实行有偿使用,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发改部门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各停车路段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注运营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时长、投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运营单位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长计费,通过车主预留联系方式推送缴费提醒;未预留联系方式的车主,可凭泊位标识、公示牌自助查询缴费。车主对收费存有异议可向运营方申诉;车辆驶离后未缴费的,运营单位可依法催缴。
《办法》划定两类免收停车费情形:一是车辆在发改部门确定的免费时段停放;二是救护车、执勤军警车辆、消防车、救灾抢修车辆等法定免费车辆停放,兼顾管理公益性与运营实际。
明晰停车规范
明确违规处置责任
《办法》分别约束运营单位、机动车停放者行为,厘清双方权责。运营单位须公示经营信息、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统一工作人员标识,常态化开展设施维修、养护、更新;项目停业或泊位撤除后,及时清理标线、标牌、设备等配套设施。车主须沿顺行方向、在泊位标线内规范停车,不得压线,按时足额缴费,严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对违规停放、拒不配合管理的车主,运营单位可现场劝阻,劝阻无效移交行政部门;扰乱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办法》列明各类违规行为处置法律依据。单位、个人私自改动泊位、损毁智慧停车设施、扰乱停车秩序的,公安交管及相关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理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予以处置;损毁设施须依法赔偿;构成治安违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企业若对智慧停车政策存有疑问,可前往长沙街道人和东路16号3幢现场咨询,咨询电话0750-2231128。相关部门将结合《办法》落地运行情况收集群众意见,适时完善管理细则,打造有序、安全、通畅、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