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发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全市零售点拟压减至71个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7-22 07:05   

非销售旺季多数烟花爆竹零售店处于闭店状态,市民采购须提前联系。

非销售旺季多数烟花爆竹零售店处于闭店状态,市民采购须提前联系。

    日前,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开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拟将开平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从2025年的106个优化调整至71个,通过科学布局、严格准入、强化监管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记者连日走访开平城区及乡镇多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现,非销售旺季多数店铺处于闭店状态,市民采购须提前联系,经营户与市民对新规调整各有关切。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张华炽

    零售店平日多闭店

    市民采购须提前联系

    记者先后前往三埠街道、长沙街道等地走访,发现多数烟花爆竹零售店大门紧闭,处于非营业状态,部分店铺在显眼位置标注有联系手机号码与微信二维码,写着“如需采购请联系”字样。

    “平时基本没人买烟花爆竹,春节、中秋节这样的节日生意好一些,老板一般不看店,打电话才过来。”家住附近的市民关先生告诉记者,周边居民都清楚经营规律,有需求直接打电话联系店主,也习惯了这种非日常营业的模式。

    受访市民普遍认可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必要性。“毕竟是易燃易爆品,管理严格才能让人安心。”市民司徒先生表示,烟花爆竹零售店管理严格也是对生命安全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市民提出,希望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能更均衡,采购时不用跑太远。

    总量核减35个

    分类布设适配淡旺季

    根据《方案》,本次规划开平全市共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71个,相较2025年的106个核减35个。调整背后,是安全形势与市场需求的双重考量。

    据披露,2025年开平市持证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约占江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网点基数偏大;同时,近三年开平全市烟花爆竹销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24年供货量为90186箱,2025年降至59587箱,原有网点存在供需错配、单店效能不均等问题。经测算,优化后,开平全市单店年均销量可从681箱提升至1020箱,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

    在布设模式上,《方案》采用“长期固定零售店+旺季短期零售店(点)”相结合的方式,适配春节前后的消费旺季特点。其中,长期固定零售店原则上每镇(街)设1个,三埠街道、长沙街道、水口镇、马冈镇、赤坎镇因消费需求较大各设2个;旺季短期零售店(点)许可期限为4个月(11月至次年2月),可根据需要在旺季前后各设置半个月的备货期与尾货处置期。

    布点区位严格限定在开平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外,各镇(街)点位按人口基数、销售历史、安全承载能力统筹分配,水口镇布设11个,为开平全市最多,蚬冈镇布设2个,为开平全市最少。

    《方案》对零售网点设置划定了明确的安全红线,全面对标国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在选址上,零售店必须位于消防车可顺畅到达区域,严禁设置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桥下涵洞及地下空间,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形。相邻零售店间距不小于50米,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店不超过2个。

    经营场所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兼营其他商品。在面积标准上,长期固定零售店建议为75-100平方米,短期零售店建议为30-50平方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兼职。日常经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超量储存、店外摆放、周边试放,务必专人现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警示标语。

    《方案》同时明确了刚性退出机制。对销售非法产品、出租转让买卖许可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将依法吊销或撤销经营许可证;其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经营者,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零售经营许可。

    经营户关切存量处置

    相关部门明确过渡安排

    在点位核减的背景下,存量产品处置与平稳过渡是经营户最为关注的问题。

    “如果没有取得新许可证,存货怎么处理?这是我们最担心的。”有从业多年的经营户表示,希望有关部门作出相关指引。也有经营户对规范调整持支持态度,认为长远来看有利于正规经营户稳定运营。

    记者了解到,在首轮部门与镇(街)征求意见阶段,马冈、百合、赤坎等多个镇(街)均提出存量产品处置、平稳过渡的相关建议。对此,相关部门明确,将由应急管理部门、供销社牵头各镇(街),结合开平全市零售店存量摸排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分批清运、妥善处置无资质门店遗留的烟花爆竹。

    据悉,本次第二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8月13日,共30个自然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邮寄、开平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三种渠道反馈意见建议。《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原2014年8月施行的《开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意见》同时废止,后续将根据上级政策与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 陈慧君 二审:钟建基 三审:陈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