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区志宏) 7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凌传茂主持会议,市领导吴国杰、余中华、芶晓彤、李云龙参加会议。市领导冯小钢列席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审议,形成《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将条例表决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报告及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方向。我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已划定开放区域并启动道路测试,自动驾驶车辆已开展测试运营,产业发展进入从试点探索向规模化、商业化转型的关键阶段。开展此项立法,有助于我市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对于填补制度空白、保障创新试错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对《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既是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也是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法治方式护航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要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江门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贡献力量。
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