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通讯员/曾文静)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企业公示信息质量,该局近日发布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的通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辖区内200家企业,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工作。委托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据了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核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企业公示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按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等情形,依法认定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并标记于企业名下。对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企业如有疑问,可向市市场监管局咨询,咨询电话:3167840、3168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