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建立全省首个县(区)级电化学储能项目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 多方联动守牢新型储能安全底线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8-13 10:23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淑琼) 为应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监管挑战,8月11日,记者从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与江海区发展改革局、江海区经促局等12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首个县(区)级电化学储能项目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推动储能项目监管从“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

随着新型储能产业成为新能源赛道上的“当红选手”,电化学储能电站在各地加速布局。项目从立项、选址到建设、投运,涉及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供电等多个部门,如何避免监管缺漏成为现实课题。

据了解,该机制精准锚定五大重点任务,从源头到终端织密安全网。在规划选址与备案关口,明确储能电站不得设置于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区和居住区,所有项目须依法备案并在备案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设备选型与设计标准上,要求主要设备通过具有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符合电网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严格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安全,业主单位常态化开展消防检查。此外,还对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监管和普法宣传作出具体规定。

为确保机制高效运转,该机制明晰12个联签单位的法定职责,并建立三项核心协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集体会商解决储能项目全链条堵点难点和安全风险问题;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线索移送机制依托数字化监管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责任单位处置并同步抄送检察院备案,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联合普法宣传机制聚焦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营造储能产业规范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江海区将持续推动健全完善跨部门协作监管工作新格局,以更大力度规范储能项目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法律监督刚性,破解新型储能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协同之力守牢安全底线、护航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 陆世杰 二审:钟建基 三审: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