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8-14 07:05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8月6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六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吴晓晖

    2026年8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市对相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对《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一、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4月22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一)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三)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理”修改为“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五)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养殖小区”。

    (六)将第三十条第四款中的“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修改为“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七)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八)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4年1月2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一)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营造建筑垃圾依法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鼓励建设、施工、运输、环境卫生等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处理建筑垃圾。”

    (三)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修改为“并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

    (五)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中的“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七)删去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八)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及时发现和查处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修改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九)删去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删去第三十四条。

    此外,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钟建基  三审: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