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陆沿任) 昨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阶段性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及支付物业费,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江门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须满足以下条件:住房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多套住房或多次装修的,均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后方可申请;近12个月无公积金提取记录;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按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可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仅可选定一套申请。物业费提取按自然年度办理,当年度费用须当年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不追溯以前年度。单套住房年度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12个月,最高不超过4148元。2026年9月前产生的物业费不予提取,2026年提取额度按4个月计算,上限为1383元。
缴存人可到受委托银行网点线下申请,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等线上渠道办理。其中,自住住房物业费完成首次提取后,如婚姻状况、提取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后续申请可免予重复提交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