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待遇如何?
缴费条件相同 养老待遇不打折扣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10-09 07:06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刘文靖) 10月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不少灵活就业参保群众临近退休,纷纷咨询退休办理手续、养老金待遇等相关问题。对此,社保部门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的流程和单位职工完全一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养老待遇不会打折扣。

    据介绍,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依法获得收入来源的,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例如不雇员工的个体户、没签正式劳动合同的零工、新业态平台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保类型一致,均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退休办理流程与职工完全相同。

    针对参保人最关心的待遇问题,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以职工身份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都按照统一办法,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换句话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

    退休手续如何办理?记者了解到,目前线上线下都能办,正常2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线上推荐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待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选择“个人办理”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线下则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带齐材料,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办理地点可关注“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办事—社保电子地图”查询就近网点。线下办理需携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以及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存在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或假释等情形,还需提供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补充《个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办理退休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对于临近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已满最低年限的人员,还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并在选定退休时间的当月或提前1至2个月,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养老金会统一发放至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可随时凭社会保障卡通过银行渠道支取。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宁园  三审:徐铃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