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破解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难题
“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很方便”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1-08-12 07:05   

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需求越来越多。

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需求越来越多。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升温。买了新能源汽车,如何充电是很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充电桩进小区,既是一道关系低碳出行的绿色题,也是一道关乎打通充电“最后一公里”的民生题。

    市民小文最近打算换购一辆新能源汽车,但他不知道住宅小区自家停车位究竟能不能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充电桩难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采访。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李银换

    A 业主安装充电桩越来越便捷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渐普及,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的安装需求越来越多。江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林慧光表示,近两三年以来,住宅小区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的业主越来越多。

    “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很方便,流程很顺畅。”家住蓬江北新区越秀星汇名庭的市民黎小姐说。她在年初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这件事对于她来说,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小事”——由小区物管协助确认,到供电部门备案申请安装电表、现场勘查、上门安装电表后,再通知新能源汽车厂家现场安装充电桩,操作起来很方便。

    记者从市供电局了解到,住宅小区产权车位报装充电桩流程与黎小姐所说的一致。市供电局介绍,业主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的主要流程是:业主需征得小区物管同意书(承诺书);业主需准备个人身份证、车位的权属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登记证书等报装材料,去所在区域的实体营业厅或者通过微信服务号、南方电网App等线上渠道申请报装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用电申请后,将与客户沟通,确认现场勘查时间,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与客户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

    B 逐步破解小区自用充电桩安装难题

    市民点赞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很方便的背后,是我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难题逐步被破解。

    充电桩进小区,这一道关乎打通充电“最后一公里”的民生题,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和物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顾虑消防安全责任,不愿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并认为由物业服务企业出具不合理,导致部分业主无法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难题,如今已经有了解决办法。2019年3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各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方案》还提到,全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按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验收。

    记者走访越秀星汇名庭、凤山水岸、帕佳图天玥等多个住宅小区发现,这些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均持支持态度。“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原则上对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是给予支持的。”林慧光表示。

    C 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需签署《承诺书》

    帕佳图天玥业主麦先生留意到,最近他车位旁边的车位安装了充电桩。“怎么没经过其他业主的同意就安装了充电桩,万一充电引起火灾,该由谁来负责?”麦先生道出了不少住户的疑问。

    记者从市消防局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10日,该局没有收到小区因充电桩引发火灾的情况。

    林慧光表示,现在报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时,业主需签署一份《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承诺书》在江门市区试行。《承诺书》上明确,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林慧光还提到,新闻媒体时有报道有关充电桩充电过程引发的火灾事故,对业主心理多少都会有影响,部分业主会有反对声音,而物业企业作为“中间人”,往往左右为难,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允许安装,可能会导致其他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产生矛盾。对此,他建议,为了小区和谐,想要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业主应主动与周边车位的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再进行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这样就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另外,针对负二层车库可否安装、不靠墙和柱的车位可否安装、相关消防要求和走线要求等,我市暂未有相关明确的要求。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和物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正进一步制定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指南,进一步明确安装条件及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 王雪晴 二审:王雪晴  三审:徐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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