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物业管理专项整治 物业不公开收费信息,市民可向住建部门投诉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1-08-26 07:06   

    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银换) 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于8月25日下午召开江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动员暨“合法经营 规范收费”签约仪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及我市62家物业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与会的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发出《江门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规范信息公开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倡议书》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开展诚信履诺,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开展自查自纠,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四是对标“美好家园”,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五是遵守行规行约,加强企业自律。

    会上,中珠物业、海伦堡物业、金沙物业、珑城半山物业、保利物业等62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在现场签订《江门市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合法经营 规范收费”承诺书》,承诺主动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内容;畅通物业服务信息监督渠道;推动和谐小区“美好家园”建设。

    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管理项目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媒介,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这意味着,未公开物业收费信息属违法违规行为。

    接下来,8—10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尤其是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也会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公开收费信息,群众可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林劲松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另外,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继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继续打造成为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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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物业服务企业5种经营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杜绝物业服务企业以下5种经营行为: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责任编辑: 王雪晴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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