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黄先生指着墙面脱落的地方。
房子门口还挂着户型牌子。
买房、收房本是一件开心事,可鹤山绿地公园城的业主黄先生和廖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们于2018年买房,2019年发现房子未经他们同意被开发商当成样板房对外开放,2020年交付时房子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房子还没修缮完毕。新房被当作样板房对外开放,业主该怎么办?为避免购房者利益受损,业内人士建议,若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可进行维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并对房屋的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或双方协商租赁、使用等商业合作方案等。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李银换
A 事件
新房被开发商当作样板房对外开放
8月23日,黄先生带着购房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黄先生在广州工作,2018年3月31日,他和妻子购买了位于鹤山沙坪街道的绿地公园城12栋12楼一套约12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约123万元(带装修),他们打算退休后到鹤山定居。买房时,项目尚未有实地样板房,他们在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后,就交付了定金,不久后便交齐首付款、办理了贷款手续,以及进行网签。
2019年年中,为了解房子的建设进度,黄先生夫妇特意驾车一个多小时从广州来到绿地公园城,怎料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未经同意,被开发商当作样板房对外开放。黄先生说,当时开发商表示,房子未交付前,是归开发商所有,只要交付时按照标准交付就可以了。黄先生夫妇对此将信将疑,但抱着信任的心态便未作进一步追究。
到了2020年4月31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楼。在验房时,黄先生发现精装修房折旧严重,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如瓷砖空鼓、天花板变黄、厨房推拉门只有一扇、门槛石头断裂、主人房衣柜未拆除……“问题太多了,陪同收房的工作人员也说写不了,要重新修缮才能达到交楼标准。”黄先生说。
更让黄先生烦心的是,如今已过去一年多,但新房仍有许多问题没有修缮。“我们催一下,他们才动一下,房子还有这么多问题,都不知道要搞到何年何月。”黄先生说。
8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黄先生的房子,看到房子门口挂着约126平方米的户型牌子,包括户型、户型介绍等,房间内的部分电源开关还保留着“一键总控”字样,距离交付日期已过去一年多时间,房子依然保留着不少被当作样板房的痕迹。
无独有偶,同一楼层03户型的廖女士也遭遇相同的经历。廖女士表示,此前开发商曾致电她询问是否同意将其新房当作样板房,她已明确拒绝,但开发商依然继续把她的新房当作样板房。而如今,经过多次修缮,她的房子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廖女士说:“别人收房都是开开心心的,没想到我们收房却这么痛苦,真是花钱买难受。”
黄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其投诉的回复,称该局敦促开发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就相关情况联系业主做好解释处理。
B 处理
开发商承诺尽快修缮
为何未经同意私自将业主新房变成样板房?何时才能修缮完毕并交付?就业主黄先生和廖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绿地公园城的客服经理张经理。
张经理表示,对于给业主造成的困扰,他非常抱歉。他是在今年5月才来到该项目,对于房子被当作样板房的前因后果并不清楚。
当天,张经理用纸笔将两间房屋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登记。记者了解到,黄先生的房屋有10多处问题,包括房间过道地砖空鼓、墙面多处发黄等;而廖女士的房屋则有8处问题,包括入户门边白灯不亮、地面需重新清洁打磨等。
张经理向业主承诺,将尽快与项目部进行沟通对接,安排责任单位尽快修缮。至于整改时间,由于部分材料涉及采购等问题,需一一落实后再回复。
“希望站在业主的角度,争取合理的赔偿方案。”黄先生和廖女士认为开发商私自将他们的新房当作样板房,这一做法很不合理,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记者从黄先生处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之日,房子尚未开始修缮,目前业主正在就赔偿方案与开发商协商。
C 建议
开发商应与业主充分沟通协商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楼盘项目极少出现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私自变成样板房的情况。
“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新房变成样板房的,在江门出现这样的情况极少。”嘉毅地产总经理邓桐燊表示,因为开发商通常为样板房投入的装修和软装等费用达数十万元,未经业主同意,就私自把新房当作样板房,后期若拆除相应装修的话,开发商损失较大。
邓桐燊介绍,目前样板房分两类:一是异地样板房,这类样板房按照拟建房屋的实际面积、户型结构,按原型进行室内装修和软装。此类主要是拟建房屋看房通道不便或房屋仍在建设中;二是预售房样板房,此类一般会选观景较好、釆光通风好的楼层房屋作为样板房。通常样板房会在清盘阶段出售。
对于开发商把业主已购买的新房当作样板房,邓桐燊建议,开发商应与业主充分沟通,并有相应补偿机制。
邓桐燊提醒业主,如确实出现新房被当作样板房这种情况,业主可进行维权,如有损坏可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并对房屋的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或双方协商租赁、使用等商业合作方案等。
律师声音
房屋未达交付标准,业主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权把业主已购买的房子当作样板房吗?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业主如何进行维权?
对此,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中表示,在开发商向业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业主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只是法律意义上的购房人,此时房屋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开发商改动房屋的行为,购房人不能主张侵权赔偿责任。若开发商在交楼时将房屋恢复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在交付时,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那么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楼;收楼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依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赔偿损失,发现在保修期内存在质量瑕疵的,购房人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