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园林需要物业维护。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李银换)市民芳姐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她的新房于去年9月30日交付,在验房时她发现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而开发商一直未整改完毕,与此同时,物业公司却催交物管费了。“我还没收楼,应该不需要缴纳物管费吧?”对于何时缴纳物管费,芳姐存有疑问。那么,买了新房,物管费该何时交呢?江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慧光表示,房屋因质量问题没有交房的,物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般来说,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业主应按《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收楼手续。”林慧光表示,开发商通知收房后若业主不收房,这对于业主来说,将会失去期限利益,并且还要承担一些迟交物管费的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物业公司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计收物管费,也就是说,在业主还没办理手续入住的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管费的。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只要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且开发商明确了交房日期,因自身原因而没有及时收房的业主,仍然不能避免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了约定服务,物业公司有权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管费。
林慧光补充道,若房屋不符合收楼标准,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开发商限期整改的,这不属于业主的责任,此时原则上是由开发商支付物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