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李银换)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7个部门印发《2022年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2020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群众信访投诉比较集中的商品房项目。《方案》主要聚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租赁等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将聚焦10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违规收取“茶水费”等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开展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如承诺以高于实际销售价办理合同网签后,再返还部分购房款等)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按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或违法违规挪用、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等。
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方面,将聚焦10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在住房租赁方面,将聚焦5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住房租赁信息的行为;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行为;商品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及诈骗的行为等。
值得提醒的是,市民可登录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进入“江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栏目,查询商品房预(现)售证书、预售款专用账户、备案价、交易状态、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等信息。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