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立维修资金账户需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4-05-30 07:23   

    :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如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符合要求的,管理机构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时,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事项;按约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开发建设单位代交存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或有关代交合法票据向买受人收回。

    :申请开立维修资金账户需提交什么材料?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申请表,二是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业主如何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首先,业主持不动产权证明和业主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次,管理机构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最后,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领取交存凭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够用时怎么办?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标准如何确定?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主大会决定续交方案并已到管理机构备案的,按业主大会决定的续交方案续交;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成立业主大会未决定续交方案的,业主按照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续交。

    :如何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方案备案?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作出续交方案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机构备案,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是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二是经表决公示生效的续交方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申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注销手续。  (陆沿任)

(责任编辑: 吴惠英  二审:钟建基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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