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4-10-18 07:26   

    问:提取公积金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江门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江门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门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包括租住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

    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如何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6倍,以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租住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应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问:租住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哪些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问: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哪些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交江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房证明)、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问:提取公积金租房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现场办理。(陆沿任)

(责任编辑: 陈慧君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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