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授权经办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及转移手续后,再办理缴存登记注销。
问:申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材料原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问: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答:可通过“粤商通”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现场办理。(陆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