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受保障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问:享受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哪些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问:享受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也可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陆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