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缴存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二、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三、缴存职工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四、缴存职工或配偶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低于每月应支付的房租。
问: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如何申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申请时间: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1、申请材料:缴存职工与市区公房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承诺书》;2、提取申请: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授权定期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划转至市区公房中心指定账户;3、提取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职工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取申请审核;4、资金划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市区公房中心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首次支付成功后,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3个月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到市区公房中心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问: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提取”,按提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陆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