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咨询公积金相关业务。
自2026年2月28日起,我市正式上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异地公积金贷款与本地公积金贷款按月转账划扣时间、执行规则保持一致。问: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目前我市按月提取还贷的划扣规则如下: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此外,15日、20日、26日如遇节假日照常划扣,不顺延。
温馨提示:请确保收款账户在划扣日有足够余额,以免影响按月提取还贷的正常划扣。
问:单位缴存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为确保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正常划扣,单位应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主动汇缴的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已办理定期托收的单位,应在每月12日或22日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委托付款账户,以便公积金中心在每月13日或23日托收款项。
温馨提示:单位及时缴存公积金,才能确保公积金中心及时将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为职工顺利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文/图 陆沿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