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事曝光台丨承诺购车有优惠却另有套路?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3-05-29 09:12   

消费者看车、买车的时候,缴纳定金要谨慎。

消费者看车、买车的时候,缴纳定金要谨慎。

    近日,消费者汪先生选定了某品牌的SUV,在其官网上支付了5000元订金,并收到厂家订金支付凭证。当时,汪先生与经销商签订了购车协议,商家承诺给其4000元优惠。

    本是一桩美事,后来却发生了意外。几天后,经销商告知汪先生需要收取4000元的贷款手续费。这时候,汪先生感觉到自己被套路了。“这边说给我4000元购车优惠,另一边却要收取4000元手续费,这一来一去不是没有优惠吗?我可不干!”汪先生心中自然是不服气,在手续费上与经销商发生纠纷,认为并没有享受到商家给出的真正优惠,由此要求退回订金。这时候,商家却拒绝了汪先生的要求。

    经多番协商无果后,汪先生气不过,遂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

    江门市消委会接诉后,迅速联系汽车厂家了解情况,确认了厂家提供的金融车贷业务不收取手续费用,且消费者在向厂家提出退订申请后,厂家将5000元订金划转给经销商,后续由经销商跟进办理销售事宜。

    经销商方面表示,办理车贷和上牌业务时会相应产生人力成本,因此需要向消费者收取4000元费用,但消费者不认可经销商说法,坚持要求退订。

    对此,江门市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七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可要求商家退订退款”,督促厂家和经销商切实履行好自身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多番调解后,经销商最终将5000元订金退还给消费者。

    【特别提醒】

    江门市消委会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要是经营者采用区别于传统实体店铺式的销售模式,而这类销售模式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缔约意思表示真实,消费者都享有七日内的单方解约权。

    此外,“定金”与“订金”的主要区别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能够担保债务、合同、约定的履行。同时法律规定了定金罚则。而订金不是法律概念,也不具有担保作用,一般会被认定为预付款,交易不成应该退回。对此,建议消费者在没有作出最后决定的时候,谨慎交纳定金。

    如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向相关职能部门、消委会进行投诉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图陆沿任)

(责任编辑: 刘佼 二审:庄英业 三审: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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