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调整与优化生产关系,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江门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重任在肩、义不容辞。为此,江门应当按照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者在组织中的地位与劳动产品的分配这三个新型生产关系维度,率先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推动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上走在前列。
率先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质产权集聚模式
在新质生产力的经济领域,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依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性要素,这是因为它决定了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了资本、土地、材料、技术等要素是否用于、如何用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目前,江门公有制经济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活力被充分激发,农业食品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展露势头,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的适应状况总体良好。
同时,江门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巨大,在率先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质产权集聚模式上拥有更大的历史机遇。为此,一要率先加快引导资本向“三新”(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领域集聚。江门要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在“三新”领域的投资效能,鼓励发展“三新”领域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和耐心资本,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大幅提升国民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二要率先强化新质资本的强链补链延链升链布局。江门要积极引导新质资本促推优势行业强链、薄弱环节补链、新兴行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升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水平。三要率先积极引导与有效规制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少数互联网公司利用垄断优势,阻碍行业技术创新;部分网络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对用户进行差别定价;个别信息供应商将企业利润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为违法行为大开绿灯。为此,江门不能因循守旧,应当率先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率先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质组织管理模式
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服务型公司,劳资之间的劳动组织管理形式都是生产关系的主体性要素,这是因为它决定着劳动与服务产品的创造过程,影响着产品供应的质量,并且塑造着上下级之间和同事之间的职场文化形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门充分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经营管理持续改进,企业社会责任不断彰显,职场文化生态总体良好,世界一流企业落地数量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与此同时,在率先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质组织管理模式上,江门还面临不少挑战。为此,一要率先推动科学人性用工,实施人本化管理。过于严苛的KPI考核、“996”之类的劳动安排、“40岁乃至35岁被优化”等惩罚式管理模式在国内一些头部企业中并不罕见。江门要致力于推动各类企业,尤其是“三新”型企业合法科学人性用工,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本化、科学化。二要率先引导企业合规建设,实施平等化管理。由于落后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人员在企业管理中热衷“权谋术”、组建“团团伙伙”、做服从性测试、推崇人身依附等,破坏企业职场文化与生态。江门要推动各类企业的合规建设,使企业管理人格化、平等化。三要率先构建行业性—制度性的政商关系模式。江门要以行业协会为抓手,以行业性—制度性关系构建为关键,强化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率先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质产品分配模式
无论是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劳动产品在资本、土地与劳动者之间的初次分配都是生产关系的激励型要素,这是因为它决定着出资方的资本投入决策、土地供应方的土地出让决策与员工的劳动投入决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门依法平等保护国有、集体与民营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积极支持高科技企业上市与资本合法回报,促进新质劳动者收入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相同步,新质要素激励与新质要素投入之间已形成正向循环。
与此同时,在率先健全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质产品分配模式上,江门还任重道远,并且大有可为。为此,一要率先健全按要素分配激励制度。江门要鼓励上市公司提质升级,支持高科技企业在国内上市,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与退市制度。完善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约束机制,完善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内生发展。二要率先健全新质劳动者工资决定与增长机制。江门要健全新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提高新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扩大新质经济领域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合理调节新质经济领域的过高收入,推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助推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三要率先健全新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江门要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落地实施,健全新质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协商协调机制,加强新质经济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形成新质经济领域新质劳动者权益保障模式对传统经济领域的示范效应。
(何洪静,五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