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海之滨的碧海银滩到雪域高原的圣洁冰川,从大兴安岭的林海雪原到江南水乡的烟波浩渺,近年来,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美丽中国建设具有三重意蕴,即需求之美、理性之美、情感之美,这三者有机统一、层层递进,为诠释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新视角。
一、需求:生存与发展的底色之美
美丽中国建设的第一重意蕴,扎根于人类最朴素的生存需求。这种美,首先是满足生存需求的“生态刚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底色之美。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PM2.5数值下降让蓝天成为生活常态,当黑臭水体治理让清水绕村再现江南水乡,当荒漠化土地缩减让绿色屏障守护家园,这些变化背后,是对“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生动诠释。塞罕坝林场从“黄沙遮天日”到“林海涌绿波”的蜕变,不仅是生态修复的奇迹,更是对生存需求的深刻回应——只有守住生态底线,才能守住人类生存的根基。
需求之美也包含着发展的诉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破了发展与保护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浙江丽水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实现生态富民;福建长汀通过水土流失治理培育特色产业,让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践证明,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需求之美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它让我们认识到,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只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理性:制度与科技的保障之美
美丽中国的第二重意蕴,升华为人类对自然规律的理性认知,是制度与科技协同发力的保障之美。这种美,体现为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利用,以及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行动。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构建了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保护更高的法律地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让每一条河流、每一片森林得到更好守护;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进一步压实各地生态环保责任。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生态文明建设从“软约束”变成“硬指标”,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
从科技层面看,科技创新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动力。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治沙”“风电+草原”等模式让沙漠变绿洲、草原成电站……这些科技成果的应用,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环境污染,更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同时,科技进步也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卫星遥感技术让生态环境监测更加精准,大数据分析为环境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理性之美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它让我们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不仅需要理念的转变,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和科技的支撑。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情感:文化与精神的升华之美
美丽中国的第三重意蕴,沉淀为人类对自然的情感认同,是文化与精神的升华之美。这种美,体现为对自然的敬畏与热爱,以及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的价值共识和精神追求。
从文化层面看,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传递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的诗句,表达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传统生态理念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实践也催生了新的文化形态,生态文学、生态艺术、生态教育等蓬勃发展,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从精神层面看,美丽中国建设凝聚了全社会的价值共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仅是发展理念的转变,更是价值观念的重塑。它让我们认识到,生态环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批先进典型,塞罕坝林场三代人用青春和汗水铸就的“塞罕坝精神”,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中体现的实干精神,激励着更多人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情感之美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灵魂。它让我们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不仅是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更是为了实现人类精神的升华。只有在情感上认同自然、热爱自然,才能真正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让美丽中国建设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美丽中国建设,是美好生存的追求、美丽制度的铺展、大美人心的写照。深刻理解美丽中国建设的三重意蕴,把握需求之美、理性之美、情感之美的辩证统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让山川披绿、江河安澜,让“水清鱼读月,山静鸟谈天”的诗意成为现实。(任彝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