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付、余额宝无法付款”不实 新规仅规范展示规则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9-18 07:06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日前,“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话题登上热搜,亦有传言“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记者采访了解到,此类信息为误读,消费信贷产品、货币基金等资管产品需与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区隔展示”,消费者仍可以正常使用。

    今年9月3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于4月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办法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一些人将“区隔展示”曲解为“禁止使用”。对于这一误读,支付宝官方客服表示,花呗、余额宝后续还是可以在支付宝正常付款,支付宝App支付时的收银台已经按照新规要求区隔展示,按照银行卡、支付工具、信贷、理财、分期付款等不同类别独立呈现,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资金渠道来付款,不影响正常支付。

    办法的相关条款应如何解读,将对老百姓的支付消费产生什么影响?

    “上述条款由两项相互支撑的禁止性要求构成,前半句规范支付场景展示逻辑,后半句切断金融营销变现路径,共同构成对支付机构金融业务模式的系统性约束。”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此前,部分平台把消费信贷等产品与银行卡、零钱、余额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甚至默认勾选,用户可能在不知情中“无感借贷”,进而过度负债。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是符合政策导向的。”王蓬博认为,实际操作中,可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及支付工具等进行分类标示,从源头防范用户在不知情或误操作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

    这也意味着,过去将信贷产品与支付工具并列展示、利用用户支付习惯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界限的做法,将被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上金融产品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还款页投放广告、算法推荐信贷产品、营销信息推送、优惠活动诱导等。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回归基础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不再具备金融产品营销与导流的业务空间。

    办法还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作出多项细致规定,例如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不得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责任编辑: 陈慧君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陈淑婷 )